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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道理】借车出事故,车主赔不赔?

发布时间:2024-09-02 15:47:35 来源:阜阳市政法委员会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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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

亲戚朋友借车是很常见的事情

因为借车发生了交通事故

车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近日,颍泉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借车出事故引发的纠纷

一起听听法官怎么说——

 

案情回顾

李某有一辆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王某与李某系亲戚关系。某日,王某向车主李某借车,李某将车辆交由王某驾驶,王某驾车行驶过程中与黄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应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将王某、李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黄某14万元,其余损失6.3万元,由王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4.2万元,李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2.1万元。

保险公司在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后,又以王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李某作为车辆所有权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王某未取得驾驶证而出借车辆,具有过错,起诉向王某、李某追偿其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的14万元。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未取得驾驶资格,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其主张追偿权的,应予支持;车主李某明知王某未取得驾驶资格,将车辆出借,对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的14万元,由车主李某承担30%的返还责任,借车人王某承担70%的返还责任。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侵权造成的损害一般应由侵权人来赔偿,通常情况下,出借车辆的车主不用承担赔偿责任,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出借汽车的车主要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具体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车辆存在缺陷。当车主的汽车使用性能存在缺陷,借给他人使用,该缺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车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借用人不具备驾驶条件。如借用人无驾驶证或无相应的驾驶资格、驾驶人已饮酒、驾驶人已服用精神麻醉药品、驾驶人存在不能驾驶的疾病等情形下。如果车主已经知道借用人存在以上情况还出借汽车,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本车未投保交强险。如果车主的车在交强险脱保状态或未投保交强险,出借后发生事故,车主则需要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与借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起交通事故中,王某作为机动车借用人,在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车上路,造成交通事故,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李某作为机动车所有人,明知王某未取得驾驶证,仍将车辆出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王某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追偿。

 

法官提醒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出借车辆时务必尽到审查义务,不得将车辆出借给未取得驾驶资格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人员,谨慎出借。否则按照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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